不负青山绿水
——利通区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
(资料图)
“在绿荫环抱下,一条千年古渠静静地流淌……秦渠边的环境又变整洁了,我们的心也随之敞亮了。”8月28日,走在利通区秦渠边上,一幅生态保护的壮美画卷徐徐展开。当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正在进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回访。
“持续跟进监督,才能对古渠形成长久保护”
秦渠,这条古老灌渠,不仅关系着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也关系着宁夏引黄古灌区的保护和黄河文化根脉的守护。
引黄古灌区始建于秦汉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2017年,引黄古灌区被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成为我国黄河流域主干道上产生的第一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近日,检察官巡访秦渠。宁夏法治报供图
2021年3月,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流经辖区的秦渠、汉渠未得到有效保护,存在周边环境污染、非法占用渠道、古渠渠道被填堵等问题。该院随即与秦汉渠管理处沟通联系,通过诉前磋商、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渠道内垃圾2481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12平方米,并带动渠道上游青铜峡段、下游灵武段同步开展治理工作,让各段受损古渠渠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为加强对引黄古灌渠的全线保护,2022年11月,利通区检察院与秦汉渠管理处、青铜峡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引黄古灌渠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
“秦渠、汉渠建成年代久远,渠体及周边设施相对脆弱,只有持续跟进监督,才能对古渠形成长久保护。”利通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秀琳说。202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渠活动9次,发现问题25个,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座谈会等方式,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一份检察建议书,“铲走”400余吨垃圾
生态,是金字的招牌;绿色,是发展的底色。
“前些天天气热,村里就飘着一股臭味,我们根本不敢出门,现在大变样了!”近日,在利通区古城镇某村苦水河边,村民们正一边悠闲地纳凉,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变化。
今年3月,利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线索,古城镇某村苦水河边有一个垃圾场,占地面积七八亩左右,堆放着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修剪下来的树枝等,现场臭气熏天、苍蝇乱飞。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周边的居民,进行大量分析研判后以行政公益诉讼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5月,该院向利通区古城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
一份检察建议书,“铲走”400余吨垃圾。利通区古城镇河湖长班联合综合执法队落实,监督新华桥村对检察建议涉及的事项进行办理,通过一周时间清理整顿动用人工35人次、机械21台次,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近年来,利通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始终把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绿水青山的有力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该院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43件,通过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形式解决,发出检察建议110件,磋商33件。
利通区检察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回头看”活动。宁夏法治报供图
该院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黄河沟道存在的“四乱”问题50余处,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同时,继续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实行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点事项联合推进、重大疑难问题共商办理。开展“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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